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总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办函〔2022〕114号)、以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目标
符合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品质,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原则上要求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从报名之日起计算,即1986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3日(含)。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入职后必须在本单位服务5年以上。
(二)招聘岗位的具体资格条件
1.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见《2022年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信息表(具体资格条件)》(附件1)。
2.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的,可先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就业前取得。招聘条件中标注“仅限应届毕业生”的职位,是专门招聘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就业期间(2020年、2021年毕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职位,其他人员不得报考。申请人需填写就业期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3.就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离校时和国家规定的就业期间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就业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4.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的考生(2021年、2022年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一栏标注为“是”,需登录ntce.neea.edu.cn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并截图)可参加教师招聘。教师招聘合格者可先上岗,从事辅助教育教学工作。
5.海外高校毕业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应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认证的专业必须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2020年1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海外学位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报名为应届毕业生。
6.申请人的工作经历和其他学历或相关资格的计算日期为报名开始日期。
(三)下列情况不得申请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有犯罪嫌疑人尚未查清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就业后会构成回避关系。
3.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4.现役军人、沈阳教育系统教师、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研究生不能报考本科、专科,在读非应届本科不能报考专科)。
三、招聘方式
采取考试形式(笔试、面试)。
四。招聘步骤
(一)发布招聘公告
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官方网站发布招聘总公告。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根据工作安排,分别发布面试公告。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
沈阳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enyang.gov.cn
沈阳考试院网址:http://www.sysksy.cn
和平区网址:http://www.syhp.gov.cn
沈河区网址:http://www.shenhe.gov.cn
铁西区网址:http://www.tiexi.gov.cn
皇姑区网址:http://www.syhg.gov.cn
大东区网址:http://www.sydd.gov.cn
浑南区网址:http://www.hunnan.gov.cn
于洪区网址:http://www.syyh.gov.cn
http://www.nsy.gov.cn市沈心区网站
苏家屯区网址:http://www.sjtq.gov.cn
辽宁中部网站:http://www.liaozhong.gov.cn
新民市网址:http://www.xinmin.gov.cn
http://www.faku.gov.cn法显县网站
康贤网站:http://www.kangping.gov.cn
(2)注册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职位。
网站:沈阳考试院(http://www.sysksy.cn/)
1.报名时间:6月23日10时至6月27日16时。考生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30KB以下);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受疫情影响考生须上传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截图(应包含“受疫情影响”一栏,jpg格式,100KB以下);报考“仅限应届毕业生”岗位的报考者,须以图片形式(竖版、正面清晰整体照片、jpg格式、100KB以下)上传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2)。
2.检查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原则上24小时内完成初审,报名最后一天的初审时间顺延至6月28日12:00。通过初审者不能报考其他职位;如未通过,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和资格。
3.付款确认。通过初审的考生必须再次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通过网上支付方式以50元人民币支付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网上缴费后,考生再次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查看自己的缴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如显示其他状态,请及时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查询时请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报名序号、缴费时间等信息)。考试费支付成功后,报名程序结束,报考人员职位不可更改。缴费时间顺延至6月28日24:00。请报名者及时报名缴费,防止后期报名者过多造成网络拥堵,给报名和缴费带来困难。凡恶意注册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当招聘计划数与有效报名人数未达到1: 3的比例时(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招聘岗位数为1: 2),取消或调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沈阳市考试院公布相关信息。已报考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且在规定时间内未被取消的其他职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改报者,视为放弃申请。
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实行注册诚信承诺制度,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
4.网上打印准考证。成功报考人员于7月13日10:00至7月16日9:00登录沈阳考试院网站打印准考证和报名表(A4纸一式两份,黑白和彩色均可),并妥善保存,以备资格审查和面试。
(3)考试和评估
1.笔试
笔试时间:2022年7月16日9:00-10:30。
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所有笔试都是客观题。考生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满分为100分。
考生应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笔试成绩可在沈阳考试院网站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成绩查询入口。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各招聘单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查验2021年、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主要考生(受疫情影响考生)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需要现场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核实2021年、2022年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疫情影响”一栏是否标注。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印章。有工作单位但故意隐瞒的,取消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受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布。
面试
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 3的比例(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的比例为1: 5),按照笔试成绩(除0分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0分除外)并列的,面试人员同时进入面试,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前,因考生主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作弊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空缺的,予以递补。补充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已经公布了面试人员,更换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以不再公布。招聘单位会给替补面试人员打电话,向其他进入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完了就不补了。
面试内容为试讲和答辩(报考中职课程教师岗位需实际操作)。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和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线,60分以下不予录取。面试时间、有关事项和面试人员名单将按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4.总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 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按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4)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并列,则以面试加测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根据考生报考的招聘单位隶属关系在沈阳市教育局和各区、县(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做好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录取就业权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以及师范类院校考生在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在具有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统一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收到体检结论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试。复试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试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结束后,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资格者。,以及其他原因空缺的空不予递补。
(五)查询与犯罪有关的信息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廖健惠子〔2019〕8号)要求,市、区两级教育部门负责查询就业前违法犯罪相关信息。因犯罪相关信息查询不合格出现空空缺的,不予递补。
(6)调查
招聘单位应当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审查其资格。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明确告知被调查人员结论和依据。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党组织出具考察意见,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
考察结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原因被取消资格者。,以及其他原因空缺的空不予递补。
(七)宣传和就业
考生信息将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调查处理。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动词 (verb的缩写)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纪律严明,公正无私。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或报考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具体事项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执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1)应聘人员应按照辽宁省和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上网卡等。出现在社会上与这次考试无关。
(3)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告期间,报考者应保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相互联系。申请人应承担因通讯方式不畅造成的后果。
(4)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招聘程序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5)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需要对考生的异常试卷进行筛选。凡发现有抄袭或协助抄袭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咨询电话号码
(一)报名、资格咨询电话:
和平区教育局:024-88711132
沈河区教育局:024-24123719
铁西区教育局:024-25128210
皇姑区教育局:024-86847393
大东区教育局:024-88502040
浑南区教育局:024-24211303
于洪区教育局:024-25347100
沈心区教育局:024-89864517
苏家屯区教育局:15242003828
辽中区教育局:024-87882696
新民市教育局:024-87503248
Ku县教育局:024-87105513
康县教育局:024-87338030
沈阳大学新民师范学院附属小学:024-62268602
沈阳市特殊教育幼儿园:024-88582320,88589310
沈阳化工学校:024-29873315
沈阳旅游学校:024-86899585
沈阳汽车工程学校:024-67998277
沈阳轻工业艺术学校:024-26715505
沈阳外事服务学校:024-22853077
沈阳艺术幼儿师范学校:024-24519971
沈阳装备制造工程学校:024-85717500
沈阳现代制造服务学校:024-25262815
沈阳信息工程学校:024-29871613
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024-31200574
沈阳市教育局:024-22719774
(二)招聘政策咨询及纪律监督电话:
和平区人社局:024-31912269
沈河区人社局:024-22898806
铁西区人社局:024-85731188
皇姑区人社局:024-86208759-8016
大东人社局:024-62189328
浑南区人社局:024-23787637
于洪区人社局:024-25321503
沈心区人社局:024-88043587
苏家屯区人社局:024-89812813
辽曲人社局:024-87882378
新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4-87852752
法显县人社局:024-87122383
康县人社局:024-87344786
沈阳市社保局:024-22539027
(3)技术支持电话:
沈阳考试院:024-67989720
(4)电话咨询期:
上午9点-11点;下午13:30-16:00
附件:1.2022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
1.2022沈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具体资格条件)信息表
2.应届毕业生和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就业期间的承诺书。
应届毕业生、求职期间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承诺书。
3.2022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面向考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通知
关于2022年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开招聘教师的通知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