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起,苏州市区(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将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转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转移业务包括单位和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参保及变更登记、医疗保险退休办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退休等业务。苏州本级经办地址为苏州城市生活广场(平龙路251号)A座6楼医保综合服务大厅,各区原征缴业务经办服务大厅地址不变。10月11日起,苏州市区参保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人员增减、缴费等业务申报。当月结算期内,然后持相关材料重新取号,再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申报确认。
10月11日起,苏州医保网络管理系统在原有网络管理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参保单位可在升级后的网管系统中查询确认医保人员增减、缴费、信息变更等业务。登录方式不变,操作方式基本不变。发现与人社部门申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在当月业务申报期内办理补充申报手续。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应先到人社部门办理养老、退休手续,手续办完后再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退休审批。
自2021年10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征管职责移交税务部门。职责移交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参保登记,税务部门负责申报缴费。每月21日至26日,税务机关会进行批量扣除。每月25日(含当日)前新申请的,可从当月开始缴费,每月20日(含当日)前申请灵活就业中断的,默认不缴费。参保人员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方式缴纳。扬子晚报/牛子新闻记者张碧蓉
校对苏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