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龚建华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龚建华理想信念丧失,职责使命背弃,背离“两个维护”,组织“小圈子”“小团伙”,搞“七件事”,污染政治生态,不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会工作的决策部署,私自操作劳模评选,私自授予党和国家荣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贪图享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聘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查询中央巡视、纪律审查、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等情况。;搞权力寻租、家族腐败,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出让、项目开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龚建华的腐败问题非常严重。尤其是“七件事”的文章,也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有七件事”,即“有的人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为了自己的所谓仕途和影响,有的搞任人唯亲,有的排斥异己,有的搞拉帮结派,有的搞匿名诬告,有的制造谣言,有的搞收买人心,有的搞官方承诺,有的搞庆典,有的搞一意孤行。显然,党纪国法绝不允许官员做出上述行为,龚建华触犯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龚建华从事权力寻租和家族腐败。从以往的反腐案例来看,凡是涉及家族式腐败的官员,往往都是严重违纪违法,反腐也呈现出“拔出萝卜带出泥”的局面。与腐败官员有关的人也将被追究责任。而且,家族式腐败的背后,往往是“老虎”们纠结的利益网络。在他们曾经担任重要职务的城市和单位,必然会受到负面影响,一些与他们有关的官员会相继被查处。
纪检部门多次强调家庭腐败的危害性。中纪委网站曾指出,家族腐败以亲密关系为基础,以亲情为链条,政治资源支配其他社会资源。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会形成以腐败干部为中心的利益共同体,产生权力寻租的“暗道”集群和利益输送的暗流。
值得注意的是,龚建华并不是第一个家族腐败的江西“老虎”。2021年3月,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史文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经查,史文清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原有使命,品行恶劣,胆大妄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规矩,搞政治挂帅,故意抗拒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劳民伤财搞形式主义,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收受礼金;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执法活动,腐化堕落,搞家族式腐败;以公权力为谋利工具,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刑事案件办理、融资贷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一旦这种滥用权力、无视法纪的行为不受约束,贪官往往会出现更多的过激政治问题。比如搞团团伙伙小圈子,把公权力作为谋利的工具等等。
近年来,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书记张琦也被曝出是家族腐败官员。他曾被指出“家风败坏,家人搞敛财、权钱交易”。还有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荣,利用职务和影响力,为亲属安排、调动工作,并以妻子、儿子名义入股企业分红,为亲属谋取利益。
为了避免龚建华这样的贪官问题再次发生,党员干部必须严格约束自己和家人的行为,不能做任何违背底线的事情。
编辑/黄帅编辑/任管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