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关于我们不能抵抗光的问题。
真的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说曹操,曹操到。
最新消息!
深圳最新禁摩新规来了。
12月起正式实施。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光明地带
“不能乱骑摩托车”
深圳市公共交通警察局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摩托车在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通告称,光明区所有道路禁止摩托车行驶。除此之外,还有福田、罗湖、南山、盐田、龙岗、龙华区。
焦点
光明区所有道路禁行
禁止摩托车进入
光明区
在所有道路上行驶
禁行时间
禁行时间为每天0点至24点。
通告有效期为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例外情况
在深圳市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和警察巡逻的摩托车,经市残联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按照有关规定登记并纳入特殊行业备案管理的,不适用上述禁行措施。
处罚标准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违反禁令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扣留车辆,处二千元罚款;
凡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给予行政拘留。
深圳目前限制电动自行车的政策
2018年6月22日
深圳交警发布《关于限制电动自行车在深圳部分道路行驶的通告》。
本通知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此外,深圳新增了一些限行电动车。
比如光明区限行的广桥南路就取消了。
广桥北路新限行措施
大家一定知道最新的电动车限行政策。
否则将面临扣车罚款2000元的处罚。
明亮区域的行驶时间和道路范围受到限制。
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每天0点到24点
限制电动自行车在下列道路上行驶
松露、周嘉大道、镇明路、富力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兴发路、晋安路、长春南路、长春北路、长春中路、静宁路、王声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观光路、广桥路、根屿路、东昌路、光明街、华夏路、常工路。
大家应该都注意到了。
上述政策执行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之后政策怎么执行?
今年7月
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意见稿发布
注意,是意见稿。
最终如何实施,请以深圳交警最新官方公告为准。
深圳电动自行车新规意见稿
两项拟议补充条款
①在目前行业专用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的基础上,提出非行业专用电动自行车也需要备案后才能在许可区域行驶。
②拟增加规定,由交警划定禁行、限行、允许区域。
骑非法电动车将被罚款1000。
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处10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有脚踏和骑行的能力;
具有电动驱动或电动辅助功能;
电力驱动时,最高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力驱动时,速度超过25km/h时,电机不提供动力输出;
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公斤;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V
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骑未注册的电动车或被拘留罚款2000元。
根据《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电动自行车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上路行驶。
市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向拟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发放包含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的二维码,作为备案凭证。
*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安装公安交管部门备案后发放的车辆识别芯片。据了解,目前深圳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需要备案。
*市公安交管部门对审核合格的非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进行备案,并发放登记证。
《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还规定,驾驶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扣留车辆,并处2000元罚款。
违反这些规定也可能受到处罚。
草案列举了一系列关于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安全的规定,如:
司机和乘客应戴安全帽;
乘客人数不得超过一人,乘客应坐在司机后面等候。
草案还规定了处罚条款,为交警执法提供了依据,如:
电动自行车司机或骑手没有安全佩戴。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每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
遵守交通规则
保障生命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