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虽然是两个人的事,但是涉及到两个家庭。如果一方想走,另一方不想走,或者双方都想走,有很多因为财产问题打官司的案例。对此,江城天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为大家普及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天津离婚财产如何分配?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分。
(2)夫妻在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归管理使用方所有。
(3)已登记结婚但尚未同居,按照习俗支付了彩礼的,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所占财产可以归一方所有,取得所占财产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当于所占财产价值一半的补偿。
(5)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非生产性耕作和种植,离婚时应考虑生产发展情况合理分割或折价。
(6)双方婚前对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拆迁、新建,但离婚时产权未发生变化的。增加的部分属于对方应得份额的,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对方。
(7)通过婚姻获得的财产,离婚时可酌情返还。
(八)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的,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9)离婚时一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分割共同财产时根据具体情况照顾另一方。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灭失,离婚时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请求赔偿的,不予支持。(文章来自江城天金律师事务所网站:www.jsjc-tj.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