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指出将在福建省、上海市、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时限暂定一年。扣除标准为税后月工资的6%,费用1000元。账户收益暂时不征税。
业内呼吁多年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启动。
所谓延税型,是国家给予商业养老保险被保险人延期缴纳所得税政策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个人购买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规定范围内税前扣除,计入个人商业养老账户投资收益。暂时不征税,等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时候再征税。
被保险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按月或按年领取商业养老金。原则上征集期为终身,或不少于15年。
其中,身故、遭受保险合同全残或罹患重疾的被保险人,可一次性领取全部商业养老金。领取养老金时,其中25%免税,其余75%按10%的税率征税。
通过延迟纳税,可以鼓励社会积累数倍以上的养老金,不仅可以大大减轻财政负担,还有助于推动保障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