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借贷
最高法《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这也是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机构借款纠纷的依据。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在发放贷款及其他相关金融业务中发生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又没有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 .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用于放贷;2.出借向其他营利性法人借款、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取得的资金;3.未依法取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以营利为目的,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提供贷款;4.贷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仍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贷款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违反公序良俗。
关于利息部分的规定非常重要:
第二十五条借款人与贷款人没有利息约定,贷款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外,借款人与贷款人对借款利息约定不明确,贷款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贷款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四倍的除外。“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自2019年8月20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注意,不超过4次,不含代理费和服务费。也就是说,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但中介费、服务费不在计算之内,所以一定要注意协议中关于费用的约定。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借条等债务凭证所记载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提前从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借款金额为本金。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结清前期贷款本息后,将利息计入后期贷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务凭证。如果前期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则可以将重新出具的债务证明中载明的金额确认为后期贷款本金。超额利息部分不应确认为逾期贷款本金。根据前款计算,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初始贷款本金为基数,乘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计算的整个贷款期限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借款人和贷款人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牌价的四倍。
对逾期利率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1。既没有约定借款期限内的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率,贷款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约定借款期间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款期间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条贷款人和借款人对逾期利率和违约金或其他费用有约定。贷款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选择主张两者,但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三十一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贷款,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人提前还款,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如果放款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可以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确定保护利率上限。
2.关于规范和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
不允许银行为没有放贷资质的放贷机构(即民间借贷平台)提供资金,也不允许银行共同出资放贷。
3.《刑法》第175条涉及高利放贷罪。
从金融机构借钱,加利息,然后借给别人的行为。
二。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这两类网贷都不属于民间借贷。小额贷款公司由各地金融局监管,消费金融由银监会监管。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意见
*也是法院审理金融机构贷款纠纷的依据。
依法严格规范高利贷,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金融合同的借款人以贷款人同时主张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等费用过高且明显偏离实际损失为由,请求降低年利率合计超过24%的部分,应当予以支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三。担保费和保险费
为了防止坏账,平台找了三方保险公司担保或者赔偿,大部分人对此毫不知情。这部分费用应该由平台全额或与借款人共同承担,但基本都由借款人承担,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一般逾期90天以上会进入赔偿程序(详见保险合同)。
a根据银监会《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可追溯管理的通知》。
贷款页和保险购买页必须分开,不能把贷款合同中的保险部分盖住。如果不检查,就不允许进行下一步。属于强制保险,无效,可以维权。
如果当时平台告诉你费用是指定的,你可以要求他们提供双重录音材料,也就是录音录像。
根据规定,销售保险产品的交易行为应当记录并保存。如果没有,就违法了,合同无效。
看看你是否签了保险合同。保险单只是辅助功能,不能代表合同。保险一定要签了才算数。就算没有合同,钱交的是什么保险?保障是什么?
c看是哪家保险公司。大部分保险公司都有分支机构,一定要搞清楚买哪家公司,注意业务范围。全国销售没有合格的公司,跨区域销售是违法的。
d被保险偿还过的朋友需要注意了。好好看看他们每期的账单,看他们有没有继续收保费。如果已经赔偿,保险终止,可以通过继续收取保费的方式进行追偿。
四。收集部分
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
第三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的基本原则是守法规范审慎、保护隐私、严格自律。从事讨债业务的机构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第四条因催收不当造成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营业机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第五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利息、违约金和各种费用等形式向债务人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超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超出部分不予收取。
内部控制管理
第十条从业人员应当切实保护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的隐私,不得非法泄露个人信息或者通过非法手段、非法渠道获取个人信息。第十一条业务机构实施催收外包时,应当建立健全外包管理制度,审慎选择外包机构,明确划分经济和法律责任,持续关注外包机构的财务状况、业务流程、人员管理和投诉情况,确保外包机构符合本公约要求。因外包管理不善导致债权人、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损的,业务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应当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的催债方式和投诉渠道,在官网披露催债方式,建立有效的催债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记录和处理客户投诉,结合投诉优化催债流程和行为。
行动守则
第十三条讨债对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第十四条职业介绍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可以联系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以恢复与债务人的联系。第十五条催收工作人员开展催收工作时,应当第一时间标明代表机构名称,现场催收时应当主动出示相关证明和贷款资料。第十六条催收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沟通时,应当使用礼貌用语,不得以威胁、要挟、辱骂、违反公序良俗等方式恐吓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第十七条催收人员应当适时开展催收活动,不得频繁打电话骚扰债务人及其他人员。第十八条催收人员不得泄露债务人债务、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对债务人以外的任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九条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指定催收渠道,催收人员不得利用其他渠道或者方式向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催收还款,不得以催收为名非法收取额外费用。第二十条现场采集人员应当着装文明得体,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穿着引人误解的服装。第二十一条现场采集应当录音或者录像。现场催收人员应主动告知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录音或录像。第二十二条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的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第二十三条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劫或者毁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的财物。第二十四条现场催收人员与债务人及相关当事人发生矛盾时,应主动报警。第二十五条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强迫债务人通过新的贷款或非法方式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第二十六条征收人员不得利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征收。
处理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公约行为的,可以通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建设的中国互联网金融举报信息平台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投诉电话或邮件系统进行举报。视情节轻重,协会将把违法违规线索移交司法机关、金融监管部门、通信管理部门、市场管理部门查处。第二十九条因不当追债侵害债务人或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受害人可以提起司法诉讼维护自身权益。发现职业介绍机构的催收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