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件事,我们父子俩认识到了冲动带来的危害,打架犯罪的成本太高了。他们互相赔偿了我们家差不多两年的收入,甚至可能面临牢狱之灾。感谢检察机关和人民监督员给我们父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我们以后会遵纪守法,不再冲动。
——被告人在桓台县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会上作出供述和承诺。
未被起诉的两人是父子。2020年一季度,被害人焦某某因不满将妻子踢出“XX微信群”的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引发纠纷。犯罪嫌疑人易某某父子致被害人轻伤。因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桓台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2020年8月14日,桓台县人民检察院就该案召开不起诉法律文书公告送达会,邀请人民监督员金、孙宝生参加。公诉人介绍了案件的基本事实,阐述了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突出了宽严相济的司法理念,实现了罪刑相适应的初衷。并当场宣读了不起诉决定,对不起诉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在事先认真阅卷、向承办检察官了解案情、与不被起诉人父子谈话询问案发原因及案发时具体情况的基础上,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依法对不被起诉人父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提出要加强法治宣传,提高检察机关的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法治和检察工作产品,让人民群众不仅感受到公平正义,更能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检察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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