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安全生产月”普法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第三,宣传重点
四。工作安排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各地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学习计划,系统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学习宣传,学习电视专题片《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的理念,更好地协调发展与安全,切实在行动上担负起安全责任,以实际行动和成效落实“两个创建”。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要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记于心、落到实处,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通过大讲堂、公益讲座、微课堂、网络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理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
(二)拓宽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渠道。各地要做好系统内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专家讲座、知识解答、影视放映、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学习贯彻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各部门干部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加大对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事故隐患排查技能的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发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科普图书、教材、动漫、游戏、短视频等宣传教育产品,编写发放社区和家庭应急手册,发送公益短信,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载体,提高宣传教育实效。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理省委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司法厅。
(三)结合安全宣传“六进”工作,抓好重点群体的安全生产普法教育。各地要紧密结合安全宣传“六进”工作,切实落实谁执法、谁主管、谁服务的法律责任制,把集中宣传教育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强化青年学生、农民工、工矿企业职工等重点群体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把安全生产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校园、社区、企业、农村,切实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总工会。
(4)“以案释法”、“以案普法”,强化安全生产。各地特别是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普法工作融入监管监察执法和为生产责任主体服务的全过程,通过加大典型案例解读力度,让群众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增强隐患排查、应急疏散、抢险救灾、逃生自救等风险防范能力。各级执法、司法、普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要加强安全生产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发布,广泛开展“我是安全举报人”、“发现身边隐患”等活动,以身边人教育警示群众,引导群众依法办事、遇事找法、用法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普法协调小组、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
(五)加强安全生产网络新媒体宣传力度。各地要坚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优势互补,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技术的传播优势,加大微信、微博、各类视频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使用力度,通过图文并茂、动画、短视频、知识解答、专题页面、公益广告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密集推送、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信息。,从而吸引广大网民参与互动,强化网络普及声势,提升安全生产普及工作的影响力和传播力。
牵头单位: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省网信办、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应急管理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司法厅。
责任单位:省内各有关单位,各市州应急管理局、司法局。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要求
(3)加强监督,总结提高。各地要加强对活动的监督检查,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及时总结经验和创新做法,不断推动安全生产普法工作开创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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