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使用医保卡购药能否报销,可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用医保卡在“二套”医疗机构买药,因为费用已经是个人账户资金,不存在报销的问题。
患有慢性病的员工需要长期服药,医保卡支付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因为,个人账户基金已经支付了。
但慢性病患者用现金购买的药品,可以按慢性病实际申报单报销,这是医保对门诊慢性病患者提供的长期用药补贴。
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为制度不同,没有设立个人账户,每年只设定一定的门诊购药限额和报销比例。这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限额。不是个人账户,没有个人账户基金。门诊限额在年底清零,次年重新计算。
比如,某地规定每个参保居民每年可以享受100元以内的门诊费用,还规定了每次购药的报销比例,比如80%。患者使用医保卡在县城、乡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购药,可享受报销,而且是即时上报。
门诊门诊报销政策,参保居民凭当地医保部门出具的门诊慢性和特殊疾病登记证明,可享受一定额度的报销。
农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一般每年1200元,报销50%。
(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