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低利率”、“零门槛申请”、“以贷还贷”...随着消费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宣传屡见不鲜,误导金融消费者。近日,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联金融”)因存在夸大误导宣传、收取费用不当等问题,被银监会通报。
在业内人士看来,坚守底线、防范风险、加强合规一直是消费金融行业的核心问题。今年以来,针对持牌消费金融业务经营混乱的情况,监管趋严的趋势持续。在这种情况下,行业会更加有序和规范。
01不当收费近八千万
据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近日通报,招联金融存在夸大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费、对合作伙伴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益。招联金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具体来看,通报指出,招联金融在相关宣传页面和营销脚本中未明确显示利率是日利率、月利率还是年利率,“超低利率”、“零门槛申请”、“全民可贷”、“以贷还贷”、“想提前还就提前还”等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同时,招联金融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不当收取费用。2018年以来,公司与银行、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开展联合贷款业务,向借款人收取贷款本金1.5%的平台服务费。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共收取相关费用7943.23万元,但未向联贷客户提供不同于个贷客户的额外实质性服务。
在业务管控方面,招联金融对合作第三方商户管控的制度和机制不完善,管控不到位。其中,智联招聘的财务准入审核不严格,没有对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行业特点、产品、市场份额等进行深入分析。合作规模没有严格控制。2016年12月至2019年8月,公司与上海某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限定为3000万元,但2019年8月末实际的分期业务合作为6000万元。2019年9月27日,该公司在每日预警报告中对合作公司设定了最高级别的红色预警,但在第2天就将合作公司的分期业务合作规模上限由3000万元上调至7440万元;风险事件预警的疏忽分级。在上海某公司情况没有明显好转的情况下,公司降低了预警级别。
此外,招联金融存在不当催收行为。如胡某,明确还款日期的逾期客户,继续打催收电话,对客户造成骚扰;给客户刘的工作单位打电话,告知同事刘逾期信息。同时,该公司未严格执行外包催收机构的质量考核制度,在考核过程中没有对催收公司的不当行为进行扣分。
02合规管理继续加强。
近年来,消费金融行业发展迅速。随着尹素凯基消费金融和唯品富邦消费金融的获批,消费金融公司的数量已经达到30家。但与此同时,居高不下的投诉率和监管处罚也引起了各界的关注。
根据公开处罚信息统计,截至10月26日,年内有招联金融等4家消费金融公司收到通报或处罚。其中,今年1月,中原消费金融因未按规定处理异议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央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5万元;此外,另有两家消费金融公司在6月和9月受到处罚,分别被罚款40万元和50万元。从处罚原因来看,分别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管理规则”和“未履行贷款‘三查’义务,违规发放不符合消费目的的贷款”。
此前,2017年以来,华融消费金融、晋商消费金融、盛银消费金融、尹蓓消费金融、中银消费金融、尹航消费金融、湖北消费金融、海尔消费金融等也受到了处罚,罚款总额已超过1800万元。总的来说,在已经开业的27家消费金融公司中,被监管部门处罚的超过一半。
与此同时,还有金融消费者的抱怨。上海银保监局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上海银行业非银行机构消费者投诉136件,占非银行机构投诉总量的45.6%;尚诚消费金融19件,排名第四。此外,还包括多家汽车金融公司。
“因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通过信用下沉、三方合作、银行配资完成的,这意味着虽然利差高,但资产质量也差。”分析人士认为,持牌消费金融公司频频受到处罚。一方面可能涉及信贷资金流向不合规,未按监管要求有效监控借款人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资金流向房地产、股市等领域;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消费金融行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等。
针对持牌消费金融业务经营混乱的问题,监管已明确表示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6月,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和保险业市场乱象“回头看”的通知》,涉及消费金融公司公司治理、资产质量、业务合规管理三个方面。除贷款“三查”制度未落实、合作机构管控不力外,贷款年化利率、费率等涉及客户利益的重要信息未明确披露,侵犯了客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未能有效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等。也被纳入整顿范围。
在招联金融的通报中,再次提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营销宣传、收费管理、第三方控制、催收管理等方面开展比较检查,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业内人士看来,消费金融领域监管趋严的趋势仍将持续,行业将朝着健康、有序、规范的方向发展。“消费金融机构也需要继续加强合规管理,进一步提高消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透明度,避免‘擦边球’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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