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通过首个个人破产条例后,成都也正式开始了相关领域的探索。
2月23日,红星资本局从成都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伟处获悉,成都中院下发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的通知。通知称,因企业破产和个人困难无力偿还债务,债务人可申请免息减免,分五年逐步清偿债务。经法院裁定认可的债务清偿计划实施后,纳入程序的未清偿债务无需再次清偿。
据红星资本局消息,深圳率先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首部个人破产条例,并于2021年3月1日生效。
"深圳等城市开展了个人破产制度试点,完善了破产法律制度."有业内人士在采访中提到,我国现行破产法体系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导致债务困境中的自然人无法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随着各地个人破产相关政策的出台,我国个人破产制度即将拉开序幕。
成都“个人破产”操作指南:
限制高消费,破产后不得被任命为“监事”。
根据操作指南,红星资本局了解到其适用范围包括:股东的财产和破产企业的大杂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的投资人和合伙人对破产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为破产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债务。
据成都破产管理人协会官微
因上述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可以提出申请。
谁可以申请?根据操作指引,适用对象为具有成都市户籍、在成都市居住、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或连续三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以及在成都市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据悉,强制执行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执行局在征得债务人同意后,可以移送审查。按照规定,根据债务清偿计划,最长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
根据限制性条件,债务集中清算期间,禁止非生活或工作必需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不得担任企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据红星资本局介绍,早在2021年12月,成都就出台了《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操作指引》,目前已经开始实施。“个人债务集中清算和‘个人破产’不完全一样,但两者是相似的,都是处理个人债务的一种方式。”四川和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凤玉说。
中国首例个人破产案在深圳审结。
此前,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进行了先行先试。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首部个人破产条例正式生效。
2021年11月,深圳中院裁定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清算案。人民法院的报告显示,债务人梁某某因投资创业失败,面临债务困境。他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尽可能用个人和配偶的收入清偿债务,避免了频繁被债权人追债甚至被各种形式逼债的痛苦。
深圳在个人破产领域破冰后,一些城市开始探索。
红星资本局注意到,与深圳不同,成都试点的操作指引将还款期限设定为“最长不超过5年”。此前《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免检期为3年。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更长的期限对债权人有利,债务人有更多时间偿还剩余债务”。
有利于增加市场活力。
但也要警惕成为“老赖”的温床
京衡郑州企业重整重整部张华新告诉红星资本局,个人破产制度(个人债务集中清算)减轻了“诚实不幸”债务人的负担,使市场主体有进有出,增加了市场活力。
“深圳等地试点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破产法律制度。由于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律制度只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制度。企业破产法不适用于个人(自然人)。个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成为重要的经济主体后,在其偿债能力出现危机或困境时,无法得到破产法的保护和救济。”张华新说道:
同时,很多业内人士提到,个人破产的门槛一定要高,否则会成为“老赖”的温床。
中华全国并购重组协会信贷管理委员会专家安向红星资本局提到,个人破产制度的出台很可能会吸引“老赖”群体,只有严格的制度、审批程序,以及配套的线上线下跟踪监督体系,层层把关,才能有效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
红星新闻记者姚宇沈梦云
编辑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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