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良记录当然是不可以消除了,只能用新的良好的信用记录代替原来的旧的记录。
2、征信系统里只能保存24个月的征信记录,即两年前的不良记录已经不再被记载在征信报告上。如果信用卡报告上以前有了不良记录,不要着急销卡,继续使用一段时间,等最后一条不良记录超过两年以上,这样信用报告上就没有不良了,这也是变相的“消除”不良记录了。
3、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通过异议处理的方式,大约需要20-45天。